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暂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343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暂行)

    为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学校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优化实验技术队伍结构

1.严格引进标准。科学制定实验技术人才引进计划,注重人才引进质量,新引进的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历。

2.鼓励学历提升。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升学历。实验员在校工作满5年后可报考博士研究生。

3.健全层级设置。突破实验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探索制定正高级实验师的评审标准,以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培养培训

    1. 培养培训方式

1)实验教学日常培训。学校有计划地对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和方法、大型仪器设备维护测试、功能开发与运行管理、职业素养、业务理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2)参加实验教学会议。学校选送实验员参加实验教学相关会议及培训,拓宽视野,掌握先进的实验教学科研思想,有效指导实验教学的开展。由教务处负责推荐,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重点实验室研修。学校支持优秀实验技术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进行为期1-3个月的研修。熟悉和掌握实验室先进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备对教学仪器设备常见故障进行维修的能力。

4)短期国外访学。学校根据教学需要酌情选送实验员到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为期3-6个月的访学。重点学习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功能开发。

2. 推荐程序

实验教学日常培训、参加实验教学会议、重点实验室研修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推荐,人事处审核;短期国外访学项目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推荐,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引导实验技术人员从事相关领域教学研究

1.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设备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学校给予立项支持。

2.设立实验教学成果奖,调动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实验技术队伍教学和科研氛围。

四、择优选拔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或理论教学

因教学需要或课程急需,教学单位根据实际可选拔优秀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课和理论课教学任务。

1.实验员承担实验课教学的基本条件

(1)具备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表现优异。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3)从事实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实验教师承担专业理论课教学的基本条件

1)具备从事理论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表现优异。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具有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历

3)从事实验教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 选拔程序

教学单位成立考评组(考评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且为单数),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方式为试讲。考评组组长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考评组将考核意见分别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备。

五、根据教学需要,选拔实验技术人员转岗

结合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对于符合教师岗位要求、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经学校综合考核后可择优转入教师岗位,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1. 基本条件

1)具备从事教师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

3)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 转岗程序

1)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岗位需求,学校研究后公布岗位计划。

2)实验技术人员提出转岗申请,报人事处审核。

3)职称评定与教师聘任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4)校长办公会对考核结果进行研究,最终确定转岗名单。

5)对转岗名单进行公示。

6)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措施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