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11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已恢复线下课堂教学和考试工作,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风,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生诚信意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现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工作

严肃考风考纪是培养学生优良品德、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教学单位要提高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从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出发,提高认识,以对学生、教师、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考试管理与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考前教育,严肃考试纪律

    各教学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生考前教育,严肃考试纪律,遵守考场相关规则。

1、考生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与在校证明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在校证明的打印方式:自助打印,地点为主楼一楼西侧大厅)。

2、考生若迟到30分钟以内者,须向监考教师申明理由,经监考教师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3、考生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一旦发现携带书本、笔记、纸条等进入考场,无论使用、查看与否,将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中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注: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任课教师指定的纸质版资料)。

4、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任何具有收发和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一旦发现携带手机、电子手环等进入考场,无论使用、查看与否,将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中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按作弊情节严重处理,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考生应严格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

6、考前,考生应仔细阅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七节“考场规则”,熟知考试相关要求。

三、切实做好监考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严肃监考纪律。监考教师须熟知监考流程和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安排好考生座位、清理考场。

    2、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须告知考生不允许把手机、电子手环等任何具有收发或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到考位。开考后一经发现,按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考生进入考场时要逐一检查学生证或相关证明,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4、监考教师应在打铃后发放试卷,提示、监督考生正确填写试卷中有关内容,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并向考生宣布考卷张数。结束铃后立即收卷,清点试卷份数和张数,核对试卷份数是否与参考人数一致。

5、监考教师应认真、详细填好考场记录,并及时向主考汇报考纪情况。

6、监考教师是执行考试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要依据事实,严格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考试违纪认定办法》执行,确保考试纪律的公平。

四、进一步加强巡考工作

各教学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规范落实巡考工作,积极在考前巡视考场,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帮助学生消除可能引起违纪的因素;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加大巡考力度,对考场规范、考风考纪情况、监考教师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约束。

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是每位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考试纪律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和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相结合,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和督查,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教务处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