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10

一、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建好示范性课程,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加强我校的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层次、高起点、高素质”本科人才质量标准。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本科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内容精当、教艺精湛。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校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五)精品课程建设要使大学生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外语能力、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文化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以加强思想道德素质为基础,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整合教学改革成果和优化教学资源。

三、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具体建设目标是:

(一)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力争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手段。精品课程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教学文件、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精品课程应选用系列化的、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五)具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加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比重,鼓励学生尽早进入科研活动。

(六)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四、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本科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并且在课程评估中达到优秀。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包括副教授)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学术造诣高,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 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3.申报课程应为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内容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实验室以及教学设备等因素。

“教学内容”包括: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考试制度和题库建设、教学效果好等因素。

“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是指课程建设在以上两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4.申报课程应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案,制订“有发展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网络建设规划。

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方案应紧密结合专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跟踪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5.申报课程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相关的课程介绍、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习题、实验指导、指定教材、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考试考核办法、网上学生答疑等均应上网。

6.申报课程教材应是国家级高水平系列化的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

7.申报课程所在学院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保障。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教师申请。课程负责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

3.学院初审。申报课程由所在教研室推荐,学院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4.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举证、听课、学生评价)等,满足条件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立为校级精品课程。

5.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课程建设,凡暂未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可以先行建设,条件成熟可申请登入校园网。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教学效果特别好,经课程负责人申请,学院推荐,也可参加校级精品课程评审。

五、运行与管理

(一)校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二)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一年,建设期年检合格,享有“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三)学校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校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校级精品课程需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校园精品课程”网站开放,接受其它学院学生的选修。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

(五)在精品课程建设中,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进行定期抽查,未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精品课程立项资格。

六、资助与奖励

(一)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3000元,按年度拨发。

(二)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优质课教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者将给予配套资助(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将给予建设经费3000元),并提供相关教学条件。

七、经费开支范围

经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开支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一)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调研差旅费等;

(二)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题库建设费等;

(三)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

(四)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五)课程建设劳务酬金(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六)师资培训费。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