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暂行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10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受聘为我校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每年必须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所授课程指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通识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

二、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保证每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本科教学工作量较少的院、部,应积极开设选修课,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年都能为本科生授课。

三、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务必遵守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课堂教学工作规范》并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将不定期检查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对于“只挂名、不上课”的教授、副教授,视为当年未完成给本科生授课任务。

四、确有特殊原因一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须由单位在安排下半年教学任务时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五、学校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加强本科教育工作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制度,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任、教学奖励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在每年年末提交《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未完成为本科生授课任务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六、未经学校批准,一年内未给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视为未完成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不得参与岗位基础津贴和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在一个聘期内,累计两年未给本科生授课者,学校将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一个等级。

七、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邀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讲座等课程,努力为学生成才创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统计表

      2.未完成为本科生授课任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