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11

为进一步推进“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落实,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发挥全校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鼓励教师增加教学精力投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教学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年度内,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的学校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文件规范、齐全。

(三)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先进科学。

(四)践行“课程思政”,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超过2次,所授课程的平均学生出勤率在95%以上。

(五)近两年院级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六)学院经评选后,按照不超过本学院教师系列人数的3%比例上报学校。

第三条评选程序

推荐和评选工作本着“自愿申报、学院推荐、多方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个人申报

根据申报条件,教师自愿申报,考核期为一年。

(二)学院推荐

根据报名者基本条件,学院审核、评选、推荐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由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和现场教学观摩3部分组成,根据综合打分结果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

(四)公示

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即可确认。

第四条评选办法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奖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考察授课过程、授课效果,是否获得了有价值、可推广的课堂教学改革经验,所授课程在省内同类课程中的授课效果应处于领先地位,评选应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

(一)督导专家评价

不定期地随机选取3人以上(含3人)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分别对申报教师进行重点听课,检查教师教学文件、教学秩序、课堂效果等。每学期至少2次,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值。

(二)学生评价

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学生对申报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给课堂教学质量奖评审小组。

(三)现场教学观摩

课堂教学质量奖评审小组聘请校外专家,随机抽取申报教师所讲授课程的某一章节,由申报教师现场讲授15~20分钟,根据现场授课情况,给予打分,取平均值。

(四)成绩计算

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奖评审小组按照学生评价占20%权重、督导专家评价占30%权重、现场教学观摩效果占50%权重,给予申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打分,按打分结果进行排序,产生评选结果。

第五条奖励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每届一等奖2~3名,每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3~5名,每名奖金1万元;三等奖6~10名,每名奖金0.5万元。获奖者的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

(二)获奖教师在教学名师等项目评选中优先推荐。

(三)课堂教学质量奖在职称评审、岗位评聘中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累计2次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获得晋升高一级教学型专业技术职务绿色通道的资格。

第六条附则

(一)获奖教师有义务开展“观摩教学”活动,有义务进行教学经验推广。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