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10

农垦校发2009〕17号

为鼓励师德修养好、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高职称专任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楷模,从而带动其他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教风端正、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为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名师”奖,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为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教学名师原则上须受聘教授职务。

“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与省教育厅“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同步进行,每次当选的名额均为3名,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基层领导当选教学名师的比例不超过1名。

二、评选原则及要求

教学名师的培养与选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使受表彰教师切实达到“遵循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总体要求。

“校级教学名师”主要面向“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教学效果优秀、学术水平突出、教学科研成果显著、教书育人受到广泛好评”的教师。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学思想先进且符合时代特点,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3. 注重学思结合和因材施教,教学方法灵活,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师生互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课堂教学效果好。

4. 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者;

2)违反师德师风要求,存在有损师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犯学术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违反教学纪律,出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者,受到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四、评选的具体标准

1. 主讲课程在全校或全省同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2.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重视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 长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近五年,须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含)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教研论文2篇,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任意二项:

1)教学成果奖:校级成果奖主持人,或省级(含)以上成果奖参与者(前三位);

2)教研课题:校级主持人,或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重点课题主持人,或省级教改工程课题(含专项项目)参与者(前三位);

3)编写教材:出版校内特色教材或符合规定的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仅限前三名)。

4. 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近三年,须具备下列条件的任意二项:

1)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厅局级(前三位)或省部级(前五位)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含)以上或在国家级期刊发表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出版学术专著(字数10万字以上);

5)指导省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5. 重点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负责人、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学新秀、校优质课教师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评选程序与步骤

1.院部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交申请,各院(部)审核在名师及新秀候选人资格和条件的基础上,按学校限额组织专家组开展初审工作,择优遴选推荐。推荐候选人名单须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

2.提交材料。通过各院(部)初审的名师及新秀候选人,需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推荐表》,同时提交能够反映候选人教学科研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教材、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及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3.学校评审。教务处、人事处对名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和填报内容审核,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和推荐意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按照评选指标体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对教学科研业绩及教学工作量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候选人将取消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奖项。

六、管理与考核

1.教学名师及新秀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年度考核”制度,名师每年须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2.教学名师或新秀若出现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教学事故的,学校将撤消其名师或新秀称号。

3. 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原则上须从校级教学名师和校级教学新秀中择优选拔。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农垦校发[2009]1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