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校教务发〔2015〕40号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基地,具有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和提供实验教学示范的作用。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途径,促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开放、整合、优化、共享,提升实验室的整体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设目标
1.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
2. 探索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与科研结合,教书与育人结合,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的实验教学新模式。
3.建立集人才培养、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管理体系。
4. 建设资源配置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管理水平一流,现代化和信息化气息浓厚的实验教学环境。
二、建设内容
以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示范中心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教学理念
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创新精神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观念,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二)实验教学体系
建立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核心,多元化教学为重点,涵盖专业基础、综合设计和研究创新等项目类型的实验教学框架;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灵活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强化实验教学和科研及社会服务的结合,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验教学队伍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身实验教学。建立并完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基础设施及保障体系建设
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和高效运行;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验室全面开放,科学管理,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三、建设任务
(一)深化实验教学改革
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及创新性实验的比例,使实验教学内容既符合时代需要,又体现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改革实验教学方法,规范实验过程的每个环节,加强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训练,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建设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求的新的实验教材。创新实验课考核方式,从学生的实验技能、实验结果及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强化示范中心管理
拟订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成为既能满足现实需要,又有长远发展目标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视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完善和健全示范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中心安全、环保、卫生整洁制度、中心实验教学改革的激励措施等。做好示范中心主任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实验教学队伍素质。
(三)加强中心网站建设
建立示范中心建设和成果展示网站,将中心总体情况、中心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视频材料等挂在示范中心的网页上,通过网站发挥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保障中心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管理和安全观念教育,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并定期检查落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中心主任
(一)聘任条件
示范中心主任由具备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验教学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将根据学校领导干部换届或示范中心建设需要实际进行调整,主任调换须经学校审批通过。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2.制定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及近期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科研、建设、管理和服务。
4.组织做好示范中心信息化建设。
5.制定示范中心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对中心人员培训及考核。
6.定期总结示范中心工作。
五、中心管理
示范中心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示范中心的宏观管理,中心所挂靠的学院负责具体的建设任务。
(一)教务处管理职责
1.制定、落实示范中心的相关政策,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
2.指导示范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考核。
3.推广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和实验教学成果。
4.负责组织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和验收。
(二)所在学院管理职责
1.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设备购置和经费使用计划。
2.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中心进一步建设和发展。
3.组织开展示范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中心辐射作用。
4.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进行总结与考核。
六、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各级示范中心建设,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教学改革。主要包括:
(一)对获得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校提供专项建设经费,经过培育,力争使其进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中心行列。
(二)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70%用于相关硬件建设(如课件购置或制作,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材料购置,自制具有特色的小型实验设备,相关耗材的购买,相关资料购置,网站建设等);15%用于相关软件建设(如相关管理文件、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的制定,实验教学及实验考核方式的改革等);15%用于调研,考察学习等。
七、申报评审
(一)校级示范中心申报条件
1.经学校批准正式建制并经过合理整合和资源调配的实验室。
2.教学覆盖面广,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3.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并且按照大纲要求运行不少于一个教学周期。
4.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且实验队伍构成稳定。
5.重视实验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开放性实验比例不少于30%。
6.硬件条件优良,具有较好的实验环境、设施和设备,能够较好的支撑实验教学大纲中的实验课程,实验开出率不低于80%。
7.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明确,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省级示范中心申报条件
1. 实验教学体系
(1)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明确清晰,规划系统、方案具体,适用性强,效果良好,相关政策配套落实。
(2)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分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先进,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模式,融合多种方式辅助实验教学,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
(4)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显著,实验开出率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强,实验创新成果多,实验教学改革成果丰富,有广泛的辐射作用。
2. 实验教学队伍
(1)重视实验教学队伍提高,培养培训制度健全落实,富有成效。
(2)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学术水平高、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备教授职称。
(3)实验教学中心队伍建设结构合理,符合中心实际,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形成动态平衡。
(4)实验教学队伍教学科研创新能力强,实验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应用实践,广泛参与国内外同行交流。
3. 管理模式
(1)管理体制完善,中心教育教学资源通统筹调配,实行资源共享,使用效益高。
(2)信息平台具有丰富的网络实验教学资源,建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实验教学网络化管理和网上辅助教学
(3)实验室实行开放式运行管理,有保障措施;有齐全、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有实验教学考评管理办法,能体现改革精神和激励机制;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有制度化保障;拥有完善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4. 设备与环境
(1)仪器设备性能指标稳定,故障率低,常规设备一人一组(套),专业基础课可2人一组(套);教学效果好及学生的评价满意度高。
(2)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管理、使(借)用、维修、丢失损坏赔偿、报废等各项管理制度(办法);检查运行维护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良好。
(3)环境与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实验用房满足实验教学任务需要; “三废”处理措施及实际处理情况有记录;“四防”器材和应急设施齐全,安全措施健全;五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国家级示范中心申报条件
1. 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优化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2. 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研道德,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3. 与社会协同育人。探索建立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区域特色,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方法手段创建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做到在实验教学中实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的目的。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示范中心,在学院组织下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校级填写)或《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国家级和省级填写),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初审,并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和审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中心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作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或按要求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学校对校级实验教示范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从中按照省厅标准和要求择优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对象。
4.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按省教育厅验收标准开展建设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并从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对象。
八、中心验收
(一)验收标准
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示范中心评审及验收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中心进行综合打分评审验收;对校级示范中心采用校级标准进行综合打分评审验收。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验收一次。
(二)验收程序
1. 院内自评
各院参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工作,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数据报表》,并形成两年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取得的进展、经验与成果的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1)学校与学院相关政策与措施,包括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投入的专项经费等;(2)中心建设与发展,包括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队伍培养与建设、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管理系统建设及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情况等;(3)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所产生的成果和效果等。
2. 专家初审
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校内具有实验室管理及学科背景的专家分组进行集中评审,每个中心形成一份初审专家报告,初审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
3. 验收会议
在专家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各学院按照每个中心10分钟的标准进行总体汇报,专家结合初审报告及学院总体汇报,对中心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并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终审会议,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验收结论将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学校网站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
九、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