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综合运用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程度及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有关规定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实行校、院、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二条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3.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协调校内有关单位,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等方面的保证;
4.开展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
5.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是组织和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学院院长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院要成立以院长或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由系主任和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系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征题、审题及选题工作,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复查;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和质量,做好各环节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5.成立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二次答辩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有关奖项评审工作;
6.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向教务处上报相应统计表;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系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层单位,系主任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系要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校、院两级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规定和工作安排;
2.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教师选择并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3.按照指导教师应具备的资格,确认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并将相应材料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对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提出统一要求;
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等过程。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6.组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小组,组织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讲师职称)及以上具有科研工作背景(或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为保证学生得到充分指导,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外聘指导教师专家库,从中聘请相应人员作为指导教师,但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第六条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学院必须为其指定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对该学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为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责任人。
第七条指导学生人数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经、管、文、法类不超过10人,农、理、工类不超过8人(配有助教者例外)。
第八条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文献查阅、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等方面要对学生切实加以指导,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
2.根据学校及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向学生提供实验基本条件及数据,能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
3.论证并拟订选题,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对所指导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等;
4.指导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及开题报告,并及时予以评阅;
5.定期检查、答疑和质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及时给予指导;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绘制设计图纸;
7.负责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及时向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小组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及质量、应用价值及创新性、有争议的问题等;
8.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设计)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对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9.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出学术评语并评定成绩;
10.根据学院安排,担任其他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主审教师,参加答辩工作。
第九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生的指导每人每周不得少于1次;指导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工作。
第三章 学生规范
第十条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要求自己,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学生应遵守以下要求:
1.认真学习《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熟悉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研究内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3.严格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按时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套用、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4.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离校或实习单位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按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版式参考规范”进行,但学生所在学院有特殊要求的,按学院要求进行撰写。
6.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应至少提前二周向指导教师提交答辩申请以及包括符合规范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设计说明书、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汇报材料、图纸、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照片、音像等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学生在答辩一周前,应将撰写好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送主审教师进行审阅。
第四章 选题
第十二条选题实行征题审题制度,其确定应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学院的工作安排,首先组织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征题,其次组织教研室就候选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题,再次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选择。
侯选题及毕业论文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涉及民族、宗教信仰等问题上,必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委复核通过。
第十三条选题原则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能体现本专业毕业生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做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2.农、理、工类: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求、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服务三者的有机结合;经、管、文、法类:选题应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解决应用性研究中的某个理论或方法问题;
3.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跨学科选题;
4选题的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宜,能体现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较好的完成;
5.选题原则上是一人一题。对结合科研课题或生产项目必须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或与研究生合作开展的课题,应在题目上添加副标题,同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如:数据处理、分析、撰写等),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
6.为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明创造等进行选题;
7.学生可在指导教师拟定的选题中进行选择,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兴趣特长自拟选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8.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选题分配采取“师生互选”的方式进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公布选题,在指定时间内师生双向选择。
第五章 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开题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选题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
2.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开题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3.开题报告作为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的基本要求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应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具体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落实。
2.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予警示,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按期完成。
第十七条各学院在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时,应对开题、中期检查的时间、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构成,其具体要求可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版式参考规范”。学院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基本要求
1.论文主要由目录、摘要、前言、本论(或称论文主体)、结论、致谢等组成。论文字数:农、理类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经、管、文、法类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工类毕业设计不少于20000字;
2.普通毕业论文(设计)需查阅不少于8篇的中文文献及不少于2篇的外文文献;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需查阅不少于12篇的中文文献及不少于4篇的外文文献。毕业论文(设计)所查阅的文献应以近五年文献为主;
3.进行毕业设计的绘图量由指导教师确定。
第七章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答辩资格审查。至少在答辩日期二周前,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交答辩申请以及包括符合规范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设计说明书、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在内的全部资料,经指导教师审查后,写出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其参加答辩;审查不通过的,学生应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论文(设计)修改或补做实验并再次提交;
第二十一条评阅
1.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认真、细致地检查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全部文档资料,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给予评分;
2.主审教师评阅。由系或学院根据学生选题及研究方向为每名参加答辩的学生另行指定主审教师,主审教师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主审教师根据学生是否完成规定任务、工作量大小、成果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等,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具有向系答辩评审小组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1.答辩前一天仍未能通过审查的学生,取消其答辩资格;
2.毕业论文(设计)中的观点、思路或方法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或主审教师指出但未改正者;
3.毕业论文(设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
4.毕业论文(设计)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政治性原则问题的;
5.经第三方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重复率不符合学校有关要求者。
第二十三条答辩组织的设立
1.学院成立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可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2.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小组(可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3.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低于5人,系答辩评审小组的组成人员不低于3人。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系答辩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二十四条答辩
1.答辩场所要求:场所内有醒目的能表明本次活动的标题;具有多媒体设备;具备本次所有参加答辩学生及适量旁听者的座位;
2.答辩顺序要求: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和系答辩评审小组应通过一定方式确定答辩人顺序,并在答辩前公布答辩评审委员会或答辩评审小组教师名单以及开始答辩的时间、地点、学生答辩顺序等;
3.答辩时间要求: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低于10分钟,进行论文(设计)陈述时间不低于4分钟(通过PPT演示进行陈述);
4.答辩方式要求:采取现问现答或集中回答所有提问的方式,答辩人不得中途离场准备;
5.答辩主提问人:主审教师作为现场主要提问人,应围绕论文(设计)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进行提问,问题不少于2个;
6.答辩其他要求:所有提问人不得提问与规范格式有关的问题;指导教师在答辩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暗示或代替学生回答;答辩过程,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第二十五条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由三部分组成,即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主审教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各部分成绩占比分别为25分、25分、50分。学生获得的相应等级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60分);
2.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即答辩成绩低于评分标准的60%)不能参加综合评定,论文(设计)成绩标记为不及格;
3.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题的不同类型等对成绩评定给分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系答辩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及答辩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表现撰写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七条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论文(设计)成绩须经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凡未经答辩或未经答辩评审委员会审核的都不给予成绩。
第二十八条系答辩评审小组向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上报本系学生答辩结果等级并对该结果负责;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进行复议,撤消或更改系答辩评审小组上报的不合理等级;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应对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统一评审,并向教务处上报全部学生论文(设计)成绩。
第二十九条成绩评定需注意事项
1.一个专业或班级分成几个答辩评审小组时,学院要统一标准,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性;
2.成绩综合评定等级应分布合理,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率一般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4%;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率一般不超过10%,良好率不超过65%。
第三十条学生如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有异议,须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答辩评审委员会复核后,向学生反馈复核结论。
第八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相关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检查方式以“听”、“看”、“评”、“议”为主。
1.“听”――学院教学院长汇报本单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
2.“看”――现场查看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材料;
3.“评”――与教学院长、专业教师进行交流,要求一问一答,简明扼要;
4.“议”――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评议。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查处
第三十三条为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学校将通过第三方服务,引用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相似性检测,查处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
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百分比不超过30%为合格;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学生参与购买、代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者;
2.伪造数据者;
3.有其他严重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者。
第十章 资料管理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学生答辩结束后,应结合指导教师、主审教师及答辩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按相关规范进行装订上交。
第三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装订要求由学院根据实际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提交两份,一份由校档案馆存档,一份由学院存档;其他等级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提交一份,由学院存档。
第三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档案室(资料室或论文保存室)送交学生提交的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汇报材料、图纸、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照片、音像等介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交至校档案馆。
第四十条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各系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学院总结报告留存;同时向教务处上报本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统计表。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汇报表
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单
5.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6.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7.年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8.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版式
参考规范
9.**届**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10.**届**学院毕业实习场所情况统计表
11.**届**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执行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