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1514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农垦校发〔2004〕28号

为配合学年学分制的实施,进一步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我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现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对本科生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1.具备教师资格者,承担过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3.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独立担任本科生导师。

4.不具备独立担任本科生导师条件的教师应参加导师组,在导师组组长指导下进行工作。导师组组长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5.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选派为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1.本科生导师由学院选配,可以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个学生小班,也可以由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

2.为了有利于导师之间优势互补,互相协作,学校倡导以导师组形式指导学生小班,导师组一般不少于三名教师。

3.本科生导师的配备应当确立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学院统筹安排。若生师比较大、本科生导师配备有困难的学院,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从公共课教师中调配。

4.在本科生导师配备完成后,应当保持学生与对应导师间的稳定关系,若无特殊情况不宜频繁更换。

三、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其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导师要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特长和能力,同时要加强与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学习方法、职业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导师要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学期选课前及开学两周内与学生见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进行指导并做出客观的评价和分析(填写评语鉴定表),并将其结果及时反馈学生本人和学院综合办公室。

5.导师组长对导师组工作负责,并负责与学院联系。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各学院具体负责。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条件。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3.学校将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

4.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