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成绩考核管理细则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除了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还有助于促使学生巩固所学知识,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检查教学效果,从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要求
(一)学生应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课)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考核的成绩、学分载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案。
(二)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三)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辅修协议学校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可以根据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修读企业开设的课程;可以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在协议学校、企业或网络修读的课程学时、学分与成绩由本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四)凡是跨学期的课程,每个学期均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五)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者或课程平时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须随下一年级重修。如有此类情况,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前通知学生本人,并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六)休学、保留学籍、无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课程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第二条 成绩考核的方法
(一)课程的成绩考核方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方法的选择原则上依据教学计划确定。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查可采用开卷、口试、综述、论文、上机考试等形式进行考核;有些课程经批准也可采用其他形式考核。
(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供医院证明经军体部报教务处批准后,可跟班参加体育教师指定的适当活动,经考核给予相应的成绩。
(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单独进行考核,单独记作一门成绩;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可单独进行考核,但不单独记作一门成绩,应与该门课程理论考试部分合计为一门成绩。
(四)教学实习可单独进行考核,但不单独记作一门成绩,应与该门课程理论考试部分合计为一门成绩。
(五)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单独开设,单独考核。学生实习(设计)成绩不及格作为一门课程不及格记载。
第三条 缓考、补考、重修
(一)缓考: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且必须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及出勤率不少于2/3者,方可办理缓考,学生必须在考试前持医院诊断或特殊原因证明向学院递交缓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教学副院长同意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随下学期开学初补考进行,成绩合格后按60分或及格记载。
(二)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低于30分者不能参加补考,擅自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经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均按60分或及格记载。由于第7学期新开课程只有一次正常考试和补考机会,相对较少,因此,对于第7学期新开课程在补考没有通过的情况下,于第8学期5月份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
(三)重修:学生参加补考后,其课程成绩仍未达到60分或及格者,应随下一年级进行课程重修,重修不及格者无补考机会;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跨学期、跨专业、跨学院进行;原则上学生不得在第8学期进行课程重修;重修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记载。由于第8学期不对第2学期、第4学期、第6学期未通过的课程进行重修,因此在第7学期给予以上3个学期未通过的课程一次重修考试。
(四)凡是旷考、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者,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得参加学期初补考,须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如擅自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条 成绩评定
(一)试卷批阅采用“密封试卷及统一评卷”办法,在课程考核后3日内到指定地点评阅试卷,评卷教师由学院负责安排。
(二)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用红笔进行评卷,试卷评完要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
(三)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实践课和选修课也可采取五级制记分法,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如需折算为分数,分别按如下分数折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
(四)考试课程要有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总分的30%-50%,平时成绩可通过出勤、提问、讨论、笔记、作业、小测验、课程小论文、实验操作、调查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分的50%-70%。考查课程的平时考核至少两次以上,期末考查成绩所占比重一般不超过总分的50%。
(五)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经学院审核和审批后,将“学生成绩考核表”打印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交学院(部)综合办公室,由教学秘书转交教务处存档后,成绩正式生效。
(六)成绩生效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查实确有差错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改审批表》,经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更改。
第五条 成绩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初,任课教师通过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授课班级的学生名单,以便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
(二)学生可在考试后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查看成绩,如果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有疑义,要求对试卷进行复查时,应在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填写《试卷复查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与开课学院沟通,经开课学院批准后,由教务秘书、阅卷教师及系主任共同查阅试卷,将复查结果如实填在《试卷复查申请表》上,同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成绩评定有误的报教务处变更,成绩评定无误的学院存档。
(三)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学院应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清理,如有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并打印存档,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