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选用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审核把关,保证选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教学中使用的教学用书(含教学主要参考书、讲义、音像材料、教学图册等)。以上所指教材包括境外原版教材,境外原版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教材(含中国作者,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编译版),外国作者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教材、教参、多媒体资料等)及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境外原版教材类型包括:原版进口、影印、翻译、编译等。原则上每门课程都须明确选用教材。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三条 正确导向原则。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思想认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杜绝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四条适用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选用学科领域内经典教材,并充分注意前沿学科的发展与更新。前沿学科发展更新较快的,则应选用新近出版或新修订的教材。
第五条 优秀性原则。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等。
凡教材选用范围中有中宣部、教育部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工程重点教材。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职责
第六条 教材选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各级单位主要从教材选用的意识形态及学术质量两方面进行审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对教材选用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全校本科教材的选用管理及监督;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材选用工作的业务指导机构,负责教材选用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评估。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教材的遴选和审定。各教学单位必须成立教材选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领导班子成员、骨干教师任组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的选用进行意识形态上的把关,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开课教师是教材选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教材的意识形态和学术水平进行自查。各院(系)党组织对本单位在教材选用的意识形态审核工作上负有主体责任。
第四章 教材选用管理程序
第九条 教材选用工作程序如下:
1.各教学单位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开课计划后,各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需求,在同类教材中择优遴选,拟定该门课程计划使用的教材,对教材的选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单位。
2.各教学单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意识形态审查结果。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对意识形态审查通过的教材做专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境外原版教材应根据教学需要,选用在本学科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并与我校教学相适应的优秀教材。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和使用管理。境外原版教材审查程序按本办法第九条第1、2款执行审查后,教务处另行组织专家对境外原版教材进行审查。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均需签订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承诺书。
第十一条 教学过程应使用已经审查备案的教材。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应由各单位按照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1.违反教材选用程序。
2.教材无法按时供应。
3.影响教材使用的其它原因。
第五章 教材选用监督和问责
第十二条 教务处监督教材选用情况,每年对全校所有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教材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本科教学督导在教学巡查和听课中,应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出现违反教材选用管理程序的行为,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以确保师生所使用的教材符合我校教材选用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查程序,出现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对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擅自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教材。
2.擅自使用未经专家组审查并备案的境外原版教材。
3.教材选用审查过程中违反审查程序。
4.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形。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