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comfort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370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农垦校发[2017]7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转专业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须知
   1、报名范围: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报名者必须符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中转专业的相关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定向就业招生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升本、高职班(三校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三)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四)低批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或由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七)有过违纪行为,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4、每名学生只可报1个转专业志愿,一经报名不能修改,请慎重选择。
   二、转专业的审核
   1、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且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可以转专业,如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所在生源地未招生,则以学校在黑龙江省各专业的录取分数作为参考标准,学生高考成绩以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新生数据为准,如有疑义请联系招生就业处协助复核;
   2、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但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如遇到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各学院上报计划数的情况,由转入学院按报名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的百分比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3、学生因病或退伍复学等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院应认真审核原始材料的真实性,初审通过后可拟转入相关专业,且不占用各专业转入学生名额;
   4、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且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的学生,经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转入大类下的专业,在“专业类”未分专业之前,需在“专业类”中插班修读。待“专业类”分专业时,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转入时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且不占用该大类分流时各专业的分配名额。
 
   三、转专业的基本流程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领取《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填报参照教务处下发的各专业接收计划。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学院初步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有无不及格成绩、违纪等)、检查专业志愿填报是否有效(是否跨类别等)、专业名称填报是否规范、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初审合格后,汇总合格学生名单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务处(附件3);
   3、教务处将各学院上报的转出学生名单分类汇总后发放至学生申请转入学院,经转入学院根据实际培养能力审批,如遇到申请转入人数超过学院上报的接收人数,由转入学院按报名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的百分比排名由高到低录取,确定最终名单后由转入学院汇总并于规定日期内,将汇总表(附件4)、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学院汇总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复核,拟定转入每个专业的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成绩与管理
   转专业学生要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要安排专人根据学生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指导学生填写课程核对通知单(附件5),因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已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回到原专业学习。
   五、时间安排
   1、学生报名时间:8月29日—9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2、转出学院于9月4日下班前汇总上报同意转出学生名单(附件3);
   3、转入学院于9月11日下班前汇总上报同意转入学生名单(附件4);
   4、转入学院于转专业文件下发一周内安排专人根据学生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指导学生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核对通知单》(附件5)并汇总上报。
   六、其它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加强转专业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对于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追究责任。            
 
 
   附件: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点击下载)
   3.2018年度××学院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点击下载)
   4.2018年度××学院申请转入学生汇总表(点击下载)
   5.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核对通知书(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18年8月29日